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位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主要对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文件所确定的水土保持设施及水土流失防治效果进行验收。项目经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公示后,将公示结果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流程:
(1)根据业主提供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以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相关技术材料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2)现场自查验收后,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建设单位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
(4)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结论;
(5)项目验收成果性文件进行公示。
(6)公示后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签发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文件。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各项水土保持责任和义务,及时的查漏补缺,确保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