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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影响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相关规定,在洪水影响范围内新建设施应当就洪水和防洪工程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提出防洪影响预防和治理对策来规避建设项目对河道防洪、泄洪等方面的不利影响。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据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防洪影响评价工作流程:
(1)编制单位根据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水文数据等相关技术材料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2)建设单位撰写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评审申请文件,向审批部门提出评审申请;
(3)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报告书进行审查;
(4)审查通过,下发防洪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编制评价报告。各项基础资料使用最新数据,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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